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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认定驰名商标条件与材料要求
认定驰名商标条件与材料要求
  2009-07-01
 

       驰名商标是指被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驰名商标属于一种无形资产,它是商品或者服务的优良品种和良好商业信誉的完美结合物,蕴涵着巨大的经济价值和市场潜力,对消费者具有很强的吸引力。在市场经济体制日益完善和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今天,争创驰名商标已为企业所共识。

       《商标法》第14条规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三)该商标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为了规范驰名商标的认定工作,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于2003417发布了《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其中第3条明确规定下列材料可以作为证明商标驰名的证据材料:

       (一)证明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晓程度的有关材料。

       (二)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使用、注册的历史和范围的有关材料。

       (三)证明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的有关材料,包括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的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体的种类以及广告投放量等有关材料。

       (四)证明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记录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曾在中国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有关材料。

       (五)证明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材料,包括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近三年的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利税、销售区域等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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